雲林縣114年「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」及「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」補助申請資料
2025-07-09
為逐年協助轄內畜牧場改善設備,雲林縣政府本年度持續辦理養豬場各項污染防治補助,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,請符合條件養豬業者踴躍申請,於期間內向牧場所在地鄉(鎮、市)公所農業課提出。
本次補助場次85場,補助6項品項、項目包括除臭生物製劑、除臭設施、高壓清洗設備、污泥脫水機、固液分離機、廢水處理曝氣機等設施。
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,文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(詳如申請書):
(一)畜牧場登記證書。
(二)負責人身分證(正反影本)。
(三)豬隻死亡保險契約影本。
(四)委託化製合約書(雙面)。
(五)特約獸醫師合約書。
(六)設置前現況照片(除臭生物製劑及高壓清洗設備免附)。
(七)含稅估價單(工資、試車、雜支等請勿列為申請品名)。
(八)除臭生物製劑須檢附有註記除臭效果的DM;高壓清洗設備須檢附馬力至少5HP及壓力至少200bar以上的DM;污泥脫水機須檢附DM。
相關注意事項:
(一)同一畜牧場只能申請1項補助項目。
(二)取得核定前自行設置完成者不得申請補助且必須購置新品。
(三)曾在110年至113年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同設施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。
(四)各項目補助經費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,且補助金額不超過(含)「補助項目、場數及補助額度表」最高補助金額。
(五)補助場數及額度將視農業部核定經費上限及報名狀況進行調整。
農業處呼籲因補助名額有限,請本縣符合上述條件之養豬業者踴躍申請,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,相關申請資訊請洽農業處畜產科(05-5522520)或牧場所在地鄉(鎮、市)公所農業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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